(一)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区委有关组织工作的决定,拟定全区组织、干部工作的法规及干部管理的规定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贯彻党的干部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负责考察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,负责向区委提出调整、配备区二级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;办理区管干部的调配、任免、工资、待遇、退(离)休等审批手续;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管干部;建立区属二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,健全后备干部制度;负责团职干部转业安置工作。
(三)对全区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;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、女干部、党外干部工作;负责组织实施,指导全区党的机关、人大、政协机关、检察院、法院机关、群众团体参照试行(管理)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。
(四)负责制定全区干部培训工作规划,了解掌握各类干部的培训情况,督促检查规划的执行。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干部教育培训,组织区管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。
(五)对区管干部和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、指导,审理干部政治历史情况,受理党员、干部的申诉,处理好党员、干部的来访来信。
(六)按照党章的要求,检查全区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章情况。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党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。调查了解党员、干部和党组织状况,指导各级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,发展和巩固党的队伍,健全党的组织生活,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。
(七)办理区属各基层党委、总支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委员增选呈批手续,办理呈批党组织的设置。协助区委做好召开党代会的组织工作,指导各级党组织定期开好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。
(八)做好党刊征订发行和通讯指导工作,抓好全区党员电化教育的指导工作。
(九)检查、指导、综合、协调知识分子工作,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,做好区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;宏观指导退(离)休干部工作;参与制订退(离)休干部工作的政策;负责干部统计工作和区管干部的档案管理;办理区管干部、常驻外派干部及其配偶、子女赴港、澳、出国的政审工作。
(十)宏观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;制订或参与全区组织、干部、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、制度。
(十一)承办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