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与《公务员法》的实施相配套,2007年初,中央组织部、人事部联合印发了《公务员考核规定(试行)》,2007年度考核是按新文件规定进行考核的第一年。为学习新文件精神,切实做好全区各单位2007年度考核工作,1月7日下午,区委组织部、区人事局在区机关大院北会场联合召开天河区2007年度考核工作会议,区人事局副局长李渝林主持会议,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贺永健对2007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,并提出了相关要求。区属各单位党政办主任或组织人事科科长参加了会议。
《公务员考核规定》(试行),对考核工作作出了很多新的规定。关于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,新文件规定:“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,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”,比原来文件规定上调了五个百分点。关于考核程序,新文件增加了“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”的规定。关于评定奖励的办法,新文件规定:“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,当年给予嘉奖;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,记三等功”,不再采取过去从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再评嘉奖和三等功的办法。关于受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,新文件作出的规定在总体上比原有文件更宽松一些,但一旦确定为基本称职、不称职或者不评定等次,对职务、级别、工资产生的影响比过去更严重。
会上,区委组织部、区人事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对照考核文件,逐条讲解考核文件作出的新规定和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,对考核工作的具体业务提出了要求。贺永健副部长强调:今年是正式采用新文件进行年度考核的第一年,各单位在考核的过程中要掌握好新规定、新方法,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,使其与职务晋升挂钩,与表彰奖励挂钩,与福利待遇挂钩,使考核制度真正成为激励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解放思想、干事创业的有效手段。把年度考核工作搞好,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提高干部职工素质,促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洁,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,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。
根据会议要求,2007年度考核的述职、民意测验和材料上报工作,全区处级干部和党群系统科以下人员将于2008年1月31日前完成,政府系统科以下人员将于2008年2月29日前完成。
(区委组织部 干部一科)